评---员工怒删公司电脑数据被拘
www.jinghua.cn 2006年11月15日来源:京华时报记者:陈喆 通讯员刘春江
本报讯 (记者陈喆 通讯员刘春江)在六里桥一家印刷公司刚工作20多天的女青年杨某,因辞职被拒,一气之下将公司里4台电脑中的绝大多数电子数据删除。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丰台警方行政拘留7天。
杨某的公司是一个专门为各大酒楼印制菜谱的印刷公司,杨某是公司的排版员。今年10月,杨某应聘到这家印刷公司,负责排版工作,每月工资800元。由于公司的业务量非常大,经常加班,而她的住处距离公司又比较远,仅工作了20多天她就感觉难以忍受。11月3日下午,杨某向公司老板提出辞职。老板告诉她,这几天公司刚接了个大活,正赶着为一家大酒楼印菜谱,目前公司负责排版的只有她一人,如果杨某贸然辞职,全部后果由她自己负责。
辞职遭拒后,杨某非常生气,呆坐在电脑前的她一怒之下便删除了自己电脑里的大部分电子数据。随后,她趁人不注意,又删了公司另外3台电脑中的电子数据。当晚,杨某向前来调查的民警承认这些数据是她所删。
点评:
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,员工从进入公司的第一天起,就要想到保守商业机密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。我想很多人在与签写劳动合同时,没有几个人仔细斟酌其中关于保密协议中的条款意义,随便就签字了。
或许,大家都知道保守商业机密是应该做到的,但对真正的违反者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。就像前边新闻中提到这名员工,我想如果她知道删除电脑中的数据还可能负法律责任,她肯定不会去做了。
前些日子朋友的一家公司有个网络管理员,利用职务之便,将公司高层的电子邮箱进行非法链接达几个月,被公司发现后,移交了公关机关处理,而且还承担了高额的赔偿费用。为此,家里把房都卖了。一失足,不但使自己的前程受到极大影响,连家人都一起受到连累。
也许有一天,我们也会拥有自己的企业。到时,我们也会希望拥有一批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的有志青年与我们为伍,所以,就从今天开始,做好榜样吧!
伯乐识才(建华)
2006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