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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吸引力法则” 出自:百度百科 “吸引力法则”的要义 有一种我们看不见的能量,一直引导着整个宇宙规律性的运转,正是因为它的作用,地球才能够在46亿年的时间里保持着运转的状态;也正是因为它的作用,太阳系乃至整个宇宙中,数以亿计的星球,都能相安无事的停留在各自的轨道上安分地运行,这样一种能量引导着宇宙中的每一样事物,也引导着我们的生活,这种能量就是——吸引力 振动频率相同的东西,会互相吸引而且引起共鸣。我们的意念、思想是有能量的,脑电波是有频率的,它们的振动会影响其他的东西。大脑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强的“磁铁”,会发散出比任何东西都还要强的吸力,对整个宇宙发出呼唤,把和你的思维振动频率相同的东西吸过来。 你生活中的所有事物都是你吸引过来的!是你大脑的思维波动所吸引过来的!所以,你将会拥有你心里想的最多的事物,你的生活,也将变成你心里最经常想象的样子。这就是吸引力法则! 你可以这样来理解吸引力法则:无论你的注意力,或者能量集中在哪个方面,也无论这种注意力或者能量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,你都在吸引着它们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。
“吸引力法则”作为一个正式的术语诞生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,但是它背后的精神却存在于古老的印度人的信仰之中。随着印度教对通神学的影响,吸引力法则的概念逐渐出现在一些早期的有关通神学的文献中。1877年,“吸引力法则”作为一个专业术语,出现在赫莲娜·布拉瓦茨基(Helena Blavatsky)的关于神秘密教的书《揭开伊西斯的面纱》(Isis Unveiled: Secrets of the Ancient Wisdom Tradition)中,而在1879年4月6日的《纽约时报》上,一篇关于在科罗拉多州淘金热中吸引财富的文章里提到了“吸引力法则”,这便是“吸引力法则”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大型的报刊媒体之上。 |